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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抚顺

国民党统治抚顺时期的禁烟运动

2013-11-25 19:58 《抚顺市志》 编者 1232
日伪统治时期,烟毒在抚顺蔓延,据统计,到1942年,抚顺地区有烟馆29处,登记的烟毒瘾者达4214人。国民党抚顺市政府鉴于烟毒严重,危害甚大,于1946年5月制定全市实施拒毒计划,计划分三个步骤:
国民党统治抚顺时期的禁烟运动 图1
抚顺解放初期尚有吸毒者1000余人(资料图片)

  日伪统治时期,烟毒在抚顺蔓延,据统计,到1942年,抚顺地区有烟馆29处,登记的烟毒瘾者达4214人。国民党抚顺市政府鉴于烟毒严重,危害甚大,于1946年5月制定全市实施拒毒计划,计划分三个步骤:

  一、倡导瘾者登记,搞清瘾者之状况;

  二、设立禁烟医院,实施瘾者一体救疗;

  三、发现吸食鸦片者,严加惩处。

  6月3日,国民党抚顺市政府在永安台运动场召开全市禁烟大会,8300多人参加。会上焚毁烟枪288支,烟灯313盏,灯罩284个,烟泡356个,烟斗376个,烟挖子21个,烟探子15个,烟枪手嘴14个。同月统计,抚顺地区(包括抚顺、新宾、清原三县)共有烟民3400人,其中鸦片瘾者约3000人,麻醉瘾者约400人。

  1946年6月25日,国民党抚顺市政府制定禁烟禁毒方法,计划从7月1日起两个月内将烟毒禁绝,并公布《禁烟禁毒治罪暂行条例》,发布《抚顺市禁烟布告》,布告称:“烟毒之害,甚于洪水猛兽,自日寇施行毒化东北政策以来,开禁敛金已达十年之久。因之伤身荡产,转于沟壑者,不知凡几。凡我同胞,宜痛改前非,为身为国,迅下戒除决心,万勿再覆故辙”。《布告》提出“对于鸦片吗啡及一切麻醉药品,无论制、运、售、吸、藏均处死刑”,并告诫瘾者“确实遵守,幸勿以身试法”。

  1946年10月8日,遵照国民党辽宁省政府指令成立辽宁省禁烟协会抚顺市分会。分会理事会由市长罗永年等有关方面人士9人组成。理事会于1947年1月召开会议,决定施行烟毒总检查,由禁烟分会会同军警偕同各保甲长分组按户检查,并限15日内互相检举,过期不检举执行连坐处分。会议还决定依照规定成立调验所和戒烟所。调验所负责检查成瘾者,戒烟所负责对成瘾者实施救疗。

  1947年2月,国民党抚顺市政府发布的布告宣称“烟毒之害,倾家荡产,灭种亡身”,政府早有明令禁止。“依照辽宁省提前肃清烟毒计划,实施联保连坐切结,发动全力检举,而期彻底肃清”。“限自布告之日起15天内连坐各户须互相检举”,“限期届满仍未纠举”者,即行处罚,“决不宽贷。”同时公布了《抚顺市禁烟禁毒联保连坐处分暂行办法》,规定对不按期检举的人员处以3-5万元以下罚金,不缴及无力缴纳者得以300元一日折抵徒刑。

  1947年抚顺市、县合并后,抚顺县警察局于同年4月制定《肃清烟毒实施计划》,规定4月16日至5月15日为登记期,5月16日至6月5日为总结检查期,6月6日至8月15日为调验期,8月16日至10月30日为检举期。到检举期,停止救疗工作,施行连坐检举。还规定“自4月16日起对于贩售运藏烟毒吗啡及一切麻醉药品者,一经查获,严惩不贻。”

  同年5月3日召开的抚顺县禁烟会议,要求各机关团体组织宣传队在城乡进行宣传,督导各禁烟支会、乡镇公所通知烟民登记。尽管国民党政府多次发布禁烟命令,但烟毒一直是禁而不绝,吸毒者有增无减。据不完全统计,抚顺解放初期尚有吸毒者1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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