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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族文化

满族早期的一夫多妻制及其在清代的遗存(3)

2014-01-03 22:34 《清史研究》1998年第4期 定宜庄 4734
  关于满族早期婚姻制度的研究,至今仍然存在诸多空白,究其原因,一是有关记载支零破碎且模糊不清,二是前人那些以汉人的观念与眼光所作的记载,将二者间存在的差异混淆在一起,使我们哪怕只想粗略地勾勒出一个轮廓也颇费心力。女真一满族早期的一夫多妻制问题,就是这样一个例子。本文力图在对残存...

  
  从留存至今的史料来看,多妻的来源主要有三:
  
  第一、北方东北诸族中盛行的收继婚制,即“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注:《史记》卷110《匈奴列传》。)之俗。所谓的“妻母报嫂”,古汉语中又将其分为两类,儿子将父亲之妻收作自己的妻子称为“烝”,将兄弟之妻收作己妻称为“报”,史籍中通称为“转房”或者“收继婚”,这是父系社会中最普遍的婚姻形式之一,英国人类学家E.B.泰勒认为它在世界三分之二的民族中盛行。此俗虽然被深受儒家伦理观念浸染的汉族社会视为“乱伦”,受到法律的严格禁止和社会舆论的强烈鄙视,但早期也曾普遍存在这种婚姻方式。我国北方诸族的收继婚俗给当时的汉人留下很深的印象,从《史记》起,凡谈到北方诸族的风俗,总不忘提到一笔。明朝时朝鲜人对于建州女真诸部的婚姻,有“嫁娶则不择族类,父死而子妻其母”(注:李民@(原字实上加奂):《建州闻见录》,清初史料丛刊第九种,辽宁大学历史系,1978年版。)的描述。史载建州左卫酋长凡察之母吾也巨先嫁挥厚,又嫁挥厚的异母弟包奇,也是建州女真中流行收继婚的一例。
  
  《三朝北盟会盟》记述女真人的婚俗有言:“父死则妻其母,兄死则妻其嫂,叔伯死则侄亦如之,故无论贵贱,人有数妻。”(注: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上帙卷3。)这提醒了我们一夫多妻制与收继婚之间所存在的紧密关系。显然,当一个女子嫁入夫家后因收继婚的盛行而“只进不出”,必然会导致一夫多妻的结果。何况在富有的上层家族中,收继一个妻子,等于收继了一份财产,甚至一份权力,这样的妻子,当然多多益善,这就构成了一夫多妻制存在的基础。
  
  第二、姐妹婚。
  
  姐妹姑侄同嫁一夫的风俗,在汉族古代社会也曾存在,称之为侄娣婚,也称为媵娣婚。女真人中对于姐妹婚的记载最早见于吉里迷部:“婚姻若娶其姊,则姊以下皆随为妾。”(注:转引自贾敬颜:《东北古代民族古代地理丛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新西兰霍兰德出版有限公司1994年版,第180页,171页。)《李朝实录》更明载建州女真等部也存在这种习俗:“咸吉道向化野人等,多以亡兄妻及从妹作妾,污染风俗,”(注:《李朝实录》世宗十一年九月己酉。)这里所谓的妾,是当时汉族文人比附汉地一夫一妻多妾的习俗所作的解释,实际上她们并不象汉族家庭的妾那样处于类似奴婢的地位,只不过比姐姐的身份略低而已。
  
  收继婚在崇德年间曾由皇太极颁诏严禁,到清入关后不久便大体绝迹,姐妹婚却至少在皇帝的婚姻中始终存在,可谓是满族诸俗中保留时间最久的一种。太宗皇太极娶蒙古科尔沁贝勒寨桑的两个女儿,即孝庄与其姐关睢宫宸妃博尔济吉特氏。世祖福临娶蒙古科尔沁贝勒绰尔济的两个女儿,其姐封孝惠章皇后,其妹封淑贵妃。圣祖玄烨娶钮祜禄氏、一等公遏必隆的两个女儿,长为孝昭仁皇后,次封温僖皇贵妃;又娶佟佳氏、一等公佟国维的两女,长为孝懿仁皇后,次为悫惠皇贵妃。直至清未,德宗的两名妃子即瑾妃与珍妃,也仍是姐妹两人。
  
  第三、通过抢掠、价买等方式得到的奴婢,在为主人生育子女后,被升格为妻。
  
  总之,从女真的求婚旧俗可知,一夫多妻制在女真社会曾经存在并且被社会所认可,但鉴于财力人力之限,多存在于部落上层与有财富者之中,一般下层的女真部民,则仍以一夫一妻为主。
  
                                       二
  
  16世纪中叶,当女真诸部陷入“各部蜂起,皆称王争长,互相战杀,甚且骨肉相残,强凌弱,众暴寡”(注:《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1,第3页。)的血腥残杀之中的时候,女真上层男子的一夫娶多妻,主要是为政治目的服务的。《李朝实录》载:“大抵斡朵里(即吾都里)酋长不娶管下,必求婚于同类之酋长,或兀狄哈,或兀良哈,或忽剌温。”(注:《李朝实录》世宗二十年七月己丑。)只要有足够的财力,多娶一个妻子,等于多结好一个有势力的部落酋长,多妻带来的益处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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