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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尔哈赤与明朝政府的关系研究(7)

2014-01-03 22:39 清史论丛 周远廉 4979
努尔哈赤与明朝政府的关系,是明清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清实录》等官书叙述努尔哈赤祖先谱系时,大讲仙女生其始祖布库哩雍顺,建立“满洲国”,“南朝误名建州”,其后裔樊察、孟特穆、充善等,皆系王、贝勒和都督,只字不提与明朝政府的交往,似...

  
  因我心如阿哈之忠,故天惠于我,我思天亦将推惠于汝大国之人。开原之人以种种恶言诬我,我思‘我地之主马法汝何时到来’而曾信赖于尔,尔却以开原人之言为是,长期不助我。如斯不归还我之逃人,我复信谁宇我无摘取境草之恶心……
  
  马法,我以汝慈,期待汝将逃去之人马给与。……”
  
  根据这封信,结合其他资料,我们可以归纳出七点意见。
  
  第一,尊巡抚为上司,自居下属。从这封信的用词和行文方式看,完全是下级对上司的口气,是微员末吏对主管长官毕恭毕敬的态度,是地方属臣对“天皇帝严委派的钦差大臣的忠顺表情。
  
  此时的辽东巡抚是郭光复,原系山西布政使,万历四十一年才提为右副都御史就任本职。辽东巡抚,不过是明朝一省一地之长,并非中央朝廷的宰相,也不是分管一个方面的尚书,一般以都察院副都御史,佥都御史衔充任,官级为从二品或正三品。
  
  这时的努尔哈赤,已自称女真国“聪睿恭敬汗”,吞并了哈达、辉发、乌拉,除叶赫及边远小部外,基本上统一了女真各部,第三年(1616年)就登上后金国“承奉天命覆育列国英明汗”的宝座。
  
  这样一个言出令行、叱咤风云、臣民数十万的强大的女真国汗,对辽东巡抚郭光复却此的恭敬备至,连称马法(马法乃女真——满族卞辈对长辈的尊称,意为爷爷、长老、祖辈),尊之为“地方之主”,甚至把巡抚比作“太阳”,‘切一切皆信赖于巡抚。努尔哈赤自己则甘居下辈,自比阿哈(奴仆),一再表白“我心如阿哈之忠气辩解罪名,申诉冤曲,希望巡抚不要听信谗言,对己关照相助,乞求归还女真逃人。直到万历四十六年在誓师攻的“七大恨'中,努尔哈赤还说到:“辽东上司,既已尊若神明;万历皇帝,复如隔于天渊。”这样的称呼,这样的口气,这样的神情,清楚地表明了努尔哈赤是明帝的臣仆,是辽民巡抚的下属,二者之间是上下关系,隶属关系。
  
  第二,服从君敕,拒收逃人。明廷多次敕谕女真各卫,索要逃亡军民,不许收容汉人。这次,辽东巡抚亦采查寻。努尔哈赤极力辩解,坚称未曾容留逃亡的汉人,并举逃避高太宜赋役而来之六万人为例证。所谓高太监,是万历帝遣往辽东开矿征税的尚膳监监丞高淮。高淮借口矿税,肆意勒索,鱼肉军民,无恶不作,辽东军民异常愤怒,大批逃亡。在接近殍尔哈赤辖区的宽甸等六堡所属地带,有六万多军民逃聚其中,耕垦田地。明辽东巡抚赵耳、总兵官李成梁遣兵逼令归还故里,努尔哈赤参与其事,立下了功劳,明帝特赐银嘉奖。
  
  第三,遵守“朝廷法度”,不掠人畜财物。女真各卫必须遵守大明法典,不许抢掠人口牲畜,扰乱地方安宁。这次巡抚因人报称女真常来掳掠,杀人夺财,责问努尔哈赤,令其送交盗贼,禁止妄为。努尔哈赤首先以立誓之后没有偷盗之理为辩。所谓“立誓”,系指万历三十六年之事。当年六月二十日,努尔哈赤宰白马,盛血一碗,与辽东道吴副将,抚顺所王备御为盟,“皆以不越帝境为誓”,并在沿边立碑,刻誓辞于碑说:“无论汉人与女真,若窃越帝境,见之即.杀越境者。”努尔哈赤援引此誓,坚称未越边境,“无盗摘境草之心”,以辩不曾为盗。接着,他又引万历三十九年主动捕捉前往明地行窃的巴哈多朵之孙斩于抚顺教场之事为例,表明决不纵容部下劫掠,始终是遵守大明国法的。
  
  第四,为帝效劳,查捕汉人盗贼。明巡抚令努尔哈赤将窃取牛马逃个女真境内的汉人盗贼押送归还。努尔哈赤既乘机表功,列举万历三十六年查获两名汉盗送征抚顺之事,说明信守誓言,忠于明帝,又保证要继续侦察,一有所知,即照样擒捉押解。据明人记载,努尔哈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确曾为明效力,多次送还被虏汉人及牛马牲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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