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克东:八旗户籍制度初探(3)
2014-02-25 14:23 网摘 傅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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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按行军旗色,以定户籍”。“以旗统人,即以旗统兵”的军民合一制是八旗户籍制度最初的形式,也是最终的形式。若论旗籍问题,人系于户,户系于佐领,佐领系于固山(旗),表面上很简单,实际上内中错综复杂,问题就出在这户籍既统兵、又统人之...
出,定当治罪不贷。”①但禁者自禁,抱者自抱。承嗣不悉从正户中来,及养子不以正户造入丁籍者,皆有之。
乾隆初年进行的户籍大清查,决非历史上出现的偶然现象。从其社会根源看,早在努尔哈齐年代,判断奴仆控主属实者可以“离主”。皇太极甚至规定“奴仆之首告离主者,……愿从本旗内某牛录者听其便”。[2]因当时客观形势需要,在较大范围内选拔汉人,例如宁完我(萨哈廉家奴)、刘之源(包衣人)诸人相继擢用。入关后,用人尤不拘一格,于是“顺治间一时得人,八旗为盛”,③甚至户下人等一体擢用。然同时被认为户籍混乱的现象继踵而来。若从政治和经济问题考察,正同社会问题亟待解决一样,尤以户籍问题的亟待解决为先。
户籍的清理着重在正户与另记档案人之间进行。何以言之?因为通过对开户人、另记档案人和旗人养子之间的分析后,已明确了:另记档案人占三种人中的绝大部分;其次从社会根源看,所谓“冒入正户”的人实在太多,户籍审查的手段和目的就是要把“冒正户”从正户中清除出去。法定不自首者严惩,自首者另记档案。这就是说,这次户籍大清查的开展是以另记档案人为中心的。开始,雍正时政策十分严厉,凡被清査出的,多被革退;后又“加恩留任”,“并不革退”,以杜其“竟尔侥幸”。比如原先都统李禧办案时,一见“养子”就另记档案,以致把正户间子嗣的相互继承,一概当成养子另行记档,造成“被抑人等互相呈诉”等等的混乱局面。乾隆二年(1737)起,经宗室福彭、弘晊及各都统等大员办理,分门别类地把户籍分晰,清查工作才逐渐走向定型化、制度化。但也还有些问题,如对佟国纲名下杨姓等人,有系“姻亲”;有系“投诚之汉人”,事属远年,并无确据当作为户下人处理,以致交由宗人府察议。总之,经过此次清査,取得了初步效果。如查明镶红旗汉军需要另行记档者计“七百九十七员名”。④他如汉军各旗,也略相仿。说明汉军中另记档案人数之巨。又据史载:乾隆十六年(1751)二月“镶红旗蒙古都统弘明奏遵旨査明该旗另记档案人员。得旨:‘朕前降查其另记档案者,并非祇査蒙古旗分,满洲、蒙古、汉军二十四旗俱有。’”又:“八旗另记档案人等,经朕屡次交查”及“屡经稽查”⑤云云。可见此次稽査另记档案人是一次比较全面、大规模、历时久的八旗人口清查。
那么为何乾隆以后又变本加厉起来了呢?由于“百余年来不见兵革”,人口急剧增长,
因而形成窘迫的“八旗生计”问题。为解决这个棘手问题,首先考虑的是限制非正户旗人的杈益,扩大正身旗人的权益面。如雍正间北京一回霪雨,“赏给满洲旗下每佐领百两,……蒙古旗下每佐领七十两,汉军旗下每佐领五十两”[6]的银子作为旗人维修房屋的费用。为什么有如此的明显差异?其理由就是满洲正户人多,而汉军则较少的缘故。从而可知,其恩赏制度局限在正身旗人之中施行,它与户籍制度有着密切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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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旗务档》第2卷,八旗都统议复大学士伯麟折。
②《清太宗实录》(历朝实录影印本)卷5,页19上。
③《旗军志》(《学海类编》本)册40,页4下。
④《旗务档》第1卷,弘91折。
⑤《高录》卷北2,页4下》卷356,页9下;卷380,页13下。
⑥《会典则例》卷127,页17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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