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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克东:八旗户籍制度初探(7)

2014-02-25 14:23 网摘 傅克东 4803
 清初,“按行军旗色,以定户籍”。“以旗统人,即以旗统兵”的军民合一制是八旗户籍制度最初的形式,也是最终的形式。若论旗籍问题,人系于户,户系于佐领,佐领系于固山(旗),表面上很简单,实际上内中错综复杂,问题就出在这户籍既统兵、又统人之...


  佐领下另户马甲、执事人、养育兵、步甲、闲散内挑补”。①挑补护军如此,其它可想而知。

  为确保正户人的权益,满族统治者最关心正户人的承嗣问题,谕旨很多,兹录其一,以概真余:“凡旗人立后,……若本宗无人,许抚异姓正户之子为嗣。……有同宗而立异姓及收僮仆并汉人者,禁之。”②此外,对另记档案人,规定造册三份,其一呈送宗人府存査,“不得与宗室联婚”。③又挑选秀女,定例“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大臣官员以及另户兵丁、闲散人等之女,三年一次选验”。④不是正户的女子不准送验,假冒者则“交部照例治罪”。本来,“选看八旗秀女,原为王、阿哥等择取福晋”。⑤清仁宗颗琰认为:“从前皇考……毎次挑选八旗秀女时,……查明圣祖仁皇帝派衍二十四近支宗室之名……指配。今朕挑选秀女,自应遵照此例,于世宗宪皇帝派衍近支宗室内,按其世系指配。”⑥有关天潢贵族,非常慎重其事如此。或谓挑选秀女多从旗仆中来,实出误会,兹不复赘。

  概括一下。八旗户籍的最初形式,即按每旗作为一个户籍单位,历朝相沿不改。入关前,八旗分而为三,即有二十四个户籍单位。以都统为首,八旗户籍莫不由其厘定、使用和保管。如《丁册》,凡成丁及未成丁已食钱粮者,凡官员和披甲人等以至户下人,皆一一列入册内,按正户、开户、户下的顺序分造,各备书三代履历。由佐领开造送甲喇,甲喇汇缮送固山,固山总缮二本:一贮旗,存放俸饷处;一呈送户部。另方面,从清初起,八旗人丁已定三年编审一次,届期都统令佐领稽查成丁、老弱、妇孺以及痗故、新增等项,以决定人《丁册》人选及备挑秀女等等。似此,佐领备有底册,此即《户口册》。综而言之,每丁各载二册,合称户籍,此外称旗籍。这种军民合一制的户籍,形成八旗制独具的特色。

  清初,虽有户籍制度,但执行松弛且不完备。因形势所需,用人以量材器使及以军功劳绩者置于首位,于是“冒报”等情况时有发生。雍乾而后,旗人生计问题突出,一反常态地开展了以另记档案人为中心的户籍大清查活动。凡开户、养子和民人因亲入旗等人,不管已造入正户多久,一律清出,以另记档案对待,其中尤以汉军为多。以两红旗为例,按每旗七、八百人计,合满洲、蒙古等,总数不在万人以下。以如此大量的人进行区别对待,企图维护清王朝根本利益,乃与扩大满洲为首的正身旗人权益有关。最后除不得不让汉军出旗为民外,并于1756年(乾隆二十一年)宣布另记档案人、开户人等出旗为民。总之,清代八旗户籍制度一直在变化:(1)开户原系旧制相沿;

  (2)擢用户下人和开户人亦是旧例;

  (3)康熙二十八、九年(1689、1690)起,又定不许擢用户下人;

  (4)雍正五年(1727)定不准擢用三代开户人;

  (5)雍正间创立另记档案新制;

  (6)乾隆初借査究另记档案人为题而形成另一名称;

  (7)乾隆二至二  一年(1737—1756年)为最大变革时期。

  八旗户籍之所以造成错综复杂的现象,是由于满族统治者为了巩固其本身统治地位而强加于旗人的结果。比如为了区别对待非正户旗人,不惜朝令夕改,将已准予开为正户并已造入丁册者又复一概拨出I同时又将顺治元年准许民人投亲入旗的谕旨撕毁于一旦,亦在所不惜。封建帝王所重,在于统治阶级本身利益与其统治地区的巩固与否,如此而已,岂有他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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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八旗则例》卷8,页2上。
  ②乾隆《会典》卷9,页2上,
  ③《通考》卷20,页5下,
  ④《八旗则例》卷7,页7下。
  ⑤《高录》卷146,页15下。
  ⑥《仁宗实录》卷80,页3下。《通考》卷20,页4上)《清髙宗实录》(历朝实录影印本。下简称《高录》)卷608,页5下。[6]乾隆《会典》卷9,页2下。
  ⑦《高录》卷593,页9下一10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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