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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记(1949-1984)(13)

2014-03-08 06:05 党史网 编者 4052
1949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此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9月21日至30日召开。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通过了《...

  1983年

  1月2日 中共中央发出《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文件,肯定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

  4月5日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成立。

  4月24日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该办法自1983年1月1日起实行。1984年9月18日,《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颁发,从1984年10月1日起试行。

  6月4日-22日 全国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举行,选举邓颖超为全国政协主席。

  6月6日-21日 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选举李先念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乌兰夫为副主席,彭真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邓小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决定赵紫阳为国务院总理。

  8月25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

  9月17日 国务院作出《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不再兼办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

  10月1日 邓小平为景山学校题词: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10月11日-12日 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召开,决定用三年时间分期分批对党的作风和党的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整顿。这次整党从1983年11月开始,至1987年5月基本结束。

  10月12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在1984年底以前大体上完成建立乡政府的工作。此后,建立乡、镇政府和各种合作经济形式的工作在全国展开,人民公社体制废除。

  1984年

  1月1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强调稳定和完善生产责任制,提高生产力水平,疏理流通渠道,发展商品生产,延长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

  1月22日-2月17日 邓小平视察深圳、珠海、厦门三个经济特区和上海,充分肯定试办经济特区和对外开放的决策。

  3月1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同意将社队企业改称乡镇企业,并提出发展乡镇企业的若干政策。

  5月4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决定进一步开放大连等14个沿海港口城市。

  5月8日 国务院作出《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指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自然环境破坏,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基本国策。

  5月10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适当扩大了国营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计划等十个方面的自主权。

  5月15日-31日 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兵役法》,并决定建立海南行政区。《民族区域自治法》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作了系统规定。

  7月28日-8月12日 中国体育代表团在美国洛杉矶举行的第二十三届奥运会上获得15枚金牌,实现了中国在奥运会金牌榜上零的突破。

  9月26日 中英两国政府在北京草签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中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12月19日,联合声明在北京正式签署。

  10月1日 首都举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5周年的阅兵仪式和群众游行。邓小平检阅受阅部队。

  10月13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支持有经营能力和有技术专长的农民进入集镇经营工商业,并放宽其落户政策,统计为非农业人口。

  10月20日 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实现了党在经济理论上的新突破,规定了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性质和各项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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