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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抚顺

清初对庙宇是如何管理的?

2014-03-17 20:10 《清入关前国家法律制度史》 张晋藩 郭成康 1861
天聪五年(1632年)六月,皇太极率大军往征察哈尔蒙古,过归化城,特以谕旨悬于格根汗(阿勒坦汗,即俺答汗)庙:“归化城格根汗庙宇,理宜虔奉,毋许拆毁。如有擅敢拆毁,并擅取器物者,我兵既已经此,岂有不再至之理,察出决不轻贷”。
保护原有庙宇,禁止私建庙宇

清初对庙宇是如何管理的? 图1
赤图阿拉城地藏寺

  出于利用宗教以加强后金政治统治的目的,天命六年(1621年)十一月三十日,努尔哈赤发布汗谕:

  “不准任何人毁坏庙宇,不要在庙里拴马牛,不要在庙里出恭。发现违背指示,或毁庙,或拴牛马的人,逮捕治罪”。①

  天聪五年(1632年)六月,皇太极率大军往征察哈尔蒙古,过归化城,特以谕旨悬于格根汗(阿勒坦汗,即俺答汗)庙:“归化城格根汗庙宇,理宜虔奉,毋许拆毁。如有擅敢拆毁,并擅取器物者,我兵既已经此,岂有不再至之理,察出决不轻贷”。②

  为了防止逃避差役,相率为僧的现象不断发生,除原建庙宇外,禁止私建庙宇。天聪五年(1631年)闰十一月皇太极颁谕:

  “奸民欲避差徭,多相率为僧。旧岁已令稽察寺庙,毋得私行建造。今除明朝汉官旧建寺庙外,其余地方妄行新造者,反较前更多。该部贝勒大臣可再详确稽察。先经察过准留者若干,后违法新造者若干,其违法新造者务治其罪。”

  为保证贯彻此项法令,又规定凡现有庙宇须在礼部注册。崇德八年(1643年)二月,皇太极谕礼部:

  “前有禁令,除部册记载有名寺庙外,不许另行修建。如不遵从前禁约,擅行创建修整者,或经部中察岀,或被傍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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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满文老档·太祖》卷二十九,天命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②《淸太宗实录》卷十二,第5页。
  ③同上,卷十,第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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