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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抚顺

后金时期娼妓为何多以“哥”为名?

时间:2014/3/17 21:06:26   作者:张晋藩 郭成康   来源:《清入关前国家法律制度史》   评论:0
内容摘要:天聪六年(1632年),王舜泰在奏疏中说:“我国冠服混淆,贵贱难分,甚有乐户之穿戴更强于良贵。”②天聪八年(1634年)二月,镶黄旗人徐明远条陈六事,其一是:“宜禁止买良为贱,以儆乐户”,他说:“第有遵、永妇女少有姿色者,...
对乐户与娼妓的管理

  允许乐户娼妓合法存在

  天聪六年(1632年),王舜泰在奏疏中说:“我国冠服混淆,贵贱难分,甚有乐户之穿戴更强于良贵。”②天聪八年(1634年)二月,镶黄旗人徐明远条陈六事,其一是:“宜禁止买良为贱,以儆乐户”,他说:“第有遵、永妇女少有姿色者,或被其主卖充娼妓,……且乐户、官妓者,择留足用亦可已矣,何必使金汉官吏军民贪恋花酒,暗消财货?此实于国有损而无益者。夫自古乐户买良为贱,律拟充军。迄今岂可听其所为有不行禁止哉?”③


后金时期娼妓为何多以“哥”为名?


  从上述奏疏和条陈中可以看出,在天聪时期,乐户、官妓是合法存在的,徐明远所奏请禁止的,只是乐户买良为娼,而不是泛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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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清太宗实录》卷十,第30页。
  ②《天聪朝臣工奏议》卷上,第31页。

  ③同上,卷下,第7页。



标签:初时 时期 娼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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