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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入关前统御汉官的策略(7)

2014-11-15 11:09 《史耘》,第1期 叶高树(台湾) 5658
清政权深知历史上金、元两代“皆能用汉人以成事业者也,小用之则小效,大用之则大效”,(注160)从其入关前的崛起、壮大,以至于统治中国二百六十余年的演变与发展过程,正足以说明此一趋势。


  努尔哈赤排斥汉人参政,满洲贵族掌握了所有的统治权,国家大政由八旗诸贝勒共同议定,结果却因君权与贵族的冲突,形成“贝勒不容于皇上,皇上亦不容于贝勒,事事掣肘,虽有一汗之虚名,实无异整黄旗一贝勒也”的局面。(注120)然清政权在统治范围日渐扩张,汉官人数日益增多的情况下,面临了土地管理与人事安排诸问题,皇太极为切合统治需要,乃朝著中央集权的方向发展,进行政治、军事制度的变革。于是,以《大明会典》为基础,(注121)在“参汉酌金”,“务使去因循之习,渐就中国之制”的原则下,(注122)于天聪五年“爰定官制,设立六部”;(注123)天聪十年(一六三六年)改文馆为内三院,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注124)崇德元年(一六三六年)成立都察院;(注125)崇德三年(一六。三八年)由原蒙古衙门更设理藩院,(注126)国家统治机构遂渐趋完备。

  政治组织的变更与扩大,需要补充新进人员,汉官的政治参与和升迁管道,乃由“官仍原职”走向多元化,皇太极以“大凌河各官为各部院承政”,(注127)即是著例。六部二院之中,除专管外藩蒙古事务的理藩院之外,汉官皆与其中,惟权力或职位都受到限制,须禀承满洲要员的意旨行事。以六部的人事结构为例,创建之初,每部设管部贝勒一人,下辖满、蒙、汉承政、参政若干员,(注128)由满洲承政主其事;(注129)崇德三年更定六部,各衙门在管部贝勒之下,改设满洲承政一人,以下酌设左、右参政、理事、副理事、主事等官,共为五等,(注130)而蒙、汉官员最高只能充任左、右参政。六部二院的体制,展现出满、汉固有官制融合的趋势,随著时间的演化,其性质也由原本的贵族政治与军事统治,转变为国家的官僚机构。(注131)

  在军事组织方面,努尔哈赤以女真的社会组织为基础,创建军政合一、寓兵于民的八旗制度,但考虑到汉民与满洲的文化传统迥异,未将他们编入八旗。到了皇太极时代,为笼络汉官,以及对火器的迫切需求,乃将汉籍兵众逐步编组成“乌真超哈”(满语,ujencooha,即“汉军”)。(注132)天聪年间,有关汉人军民的一切事务,原系交由额驸佟养性总理,然因汉军人数快速增加,必须解决管理技术等问题,遂开始进行组织的分化。先是,崇德二年皇太极接纳鲍承先“将官下人丁照满洲规矩”,“分为两营”的建议,(注133)分汉军为两旗,由马光远、石廷柱分别领之。(注134)崇德四年,又“分二旗官属兵丁为四旗”,并将新增二旗交由王世选与李永芳之子巴颜统领。(注135)至崇德七年(一六四二年),再析四旗为八旗,以祖泽润、刘之源、吴守进、金砺、佟图赖、石廷柱、巴颜、李国翰等八人为固山额真,(注136)完成八旗汉军的编整。汉军旗委任汉人自行管理,由中央统一调度,既可使汉籍官民身有所属,又能减少因民族杂处所产生的纠纷,且为汉官开辟一条新的升迁管道,使其享有类似满洲贵族的待遇。(注137)从清政权的角度来看,由于汉军组织的扩大,旗制内各层级的职位亦随之增加,对皇太极落实其“恩养j与“善抚”的政策,有莫大的助益。

  关于汉官在清政权中的作用,除了上述中央官制的变革与汉军八旗的建立,都是在汉官的建议与规画下进行之外,汉官亦提供了几项特殊的战争技术。例如:清军长于野战而拙于攻城,尝言“辽东兵马尚劲,且城上利害,不敢近城”,然在汉官的协助下,攻城必要的“红夷战车钩梯等项”配备,(注138)无不俱全。在武器使用方面,清人深知“红夷炮攻城甚妙”,(注139)“南朝仗之以固守”若“我国火器既备,是我夺其长技”,因此积极筹铸大炮;当时铸炮的工匠与操作火器的士兵,全是降清或被俘虏的汉人,清人将之“照例编兵,派定火器”,(注140)组成一支火器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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